为了进一步丰富我县广播电视台播出频道和节目内容,提升节目制作水平,更好地宣传、推介陆河,经县政府同意,我台以购买社会服务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节目采编制作人员(其中播音员2名、新闻记者4名、编辑1名、栏目策划2名、后期制作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备良好的理解能力、学习能力、适应能力以及团队精神,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
聘用后本人承诺在陆河县广播电视台服务满5年,在职人员应聘成功后须在一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视为放弃聘用。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有违法犯罪记录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未满五年的;
5.在读未毕业的大学生和现役军人;
6.不适合从事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情况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法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按照招考条件和要求,领取报名表,填写《2016年陆河县广播电视台公开采编播人员报名表》。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计生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应聘播音员还需提供全身6寸生活照、艺术照各2张;
6.有广播电视台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社保缴交凭据;
7.在机关、事业和国企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未予聘用,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四)报名地点:陆河县广播电视台办公楼二楼人事部(陆河公园内)报名联系人:邱仕辉,联系电话5523621。
(五)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和录取办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陆河县广播电视台划定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加专业知识考核的方式进行,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⑴播音员考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⑵记者、编辑、栏目策划、制作人员考生: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选、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考察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县财政拨款补助,按每人每月31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交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及各种津补贴)标准执行,由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办理。
七、培训和管理使用
聘用人员经统一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县广播电视台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5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对于在试用期间不服从管理和不胜任工作以及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人员将解除聘用关系;每年广播电视台人事部将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续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雇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会保险法》执行。
特此公告
陆河县广播电视台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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