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计系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经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锡市惠山区卫计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紧缺型卫技人员21名(详细岗位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1日后出生);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1月31日后出生),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0年11月3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65年11月31日后出生)。
4、户籍不限。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和行业准入条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中有其他资格条件的,以附件的条件为准)。
6、参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任职回避规定,符合有关任职回避规定的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参加非法组织的;(4)其他不适宜担任医务人员职务的。
二、相关说明
1、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相关工作年限以与原单位签订的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依据按实计算,从2016年12月31日向前推算。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时间:2016年 12月7日-2016年12月 9日。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报名的方式,请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二)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8012360802@163.com。
3、报名咨询电话:(0510)83573113。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里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二代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资格审核
(一)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2月11日- 12月12日。
2、资格初审按照报名表填报内容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直接通过报名邮箱回复,请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12月17日下午13:00-16:00。
2、未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作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复审地点:无锡市惠山区中医医院门诊楼三楼1315会议室(惠山区惠景路188号)。
3、复审时考生自带《报名表》(见附件二),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4、提供所有毕业证(初始学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缴费记录或聘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复审必须本人持上述要求提供的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审核,不可由他人代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当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核
1、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3、考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8日上午8:00,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素质。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另行安排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七、公示及聘用
1、本次公开招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惠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www.huishan.gov.cn/l/wsj,登陆后点击“人事信息”版块。
惠山人才网:www.hsrcw.gov.cn,登陆后进入网站公告栏点击查看。
本次公开招聘的其他各类信息,仅在惠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查询。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2017年3月31日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进编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前,在职人员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前签订聘用合同或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自行择业。
八、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惠山区纪委(监察局):0510-83598820
无锡市惠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3598176
九、本公告由无锡市惠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无锡市惠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