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布尔津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实维稳防控力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增强队伍整体战斗力,布尔津县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巡逻防控大队协警3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人数
(一)招聘对象、条件
1.政治坚强,在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等大事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有较强的正义感,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1月22日至1998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阿勒泰地区户籍,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族别不限。
3.自愿从事专职联防及安保工作,服从分配,服从安排,踏实肯干,认真负责。
4.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伍军人在部队立功受奖或任班长及以上经历者,加10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违法违纪被打击处理有前科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被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清退的保安、联防等人员;笃信宗教的;其它不宜进入联防和流动人口管理人员队伍的。
(二)招聘人数
招聘布尔津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协警30人。
二、报名与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2日--2016年11月29日
(二)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三)联系人、报名咨询电话:
联系人:赵爱英 扎米拉
报名电话:6526116
(四)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有关证件,各证书均需交验原件、复印件一份。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五)费用:报名费用15元、体能测试40元。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30日10:00--19:30(北京时间)
地点: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
三、公开考试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填写准确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如因报考者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12月1日。
体能测试项目: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2.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次日,在布尔津县政府网及人社局公示栏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拟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联防队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招聘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政治考察,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本职位报考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合格分数线内人员按成绩依次递补考察。
(五)公示
对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拟聘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群众举报有伪造学历、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聘用
对公示、考察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聘用。被聘用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岗前封闭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
五、待遇
聘用的专职联防队员属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的合同制聘用人员,享受现有城镇巡逻防控大队协警的工资福利待遇,统一配发联防制服,实发工资2000元(每人每月应发工资3080.69元,含五金,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另享受岗位津贴每月300元。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布尔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布尔津县纪检委:0906-6527761
中共布尔津县委组织部:0906-6521274
七、相关事项
《招聘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招聘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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