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 县 保 安 公 司
关于招聘工作人员派往洋县公安局从事协警工作的
公 告
根据工作需要,洋县保安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工作人员派往洋县公安局从事协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洋县户籍,限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复退军人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上年龄要求均以居民身份证上出生时间为准。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必须有学信网上的认证);复退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需带学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明)。
3、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与“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活动,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热爱公安事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能遵守公安机关的纪律制度规定;
3、本人未受过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打击处理;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净身高168cm及以上,裸视力4.6以上,无残疾、无纹身、无重听、口吃、色盲等;
二、招聘的方法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复退军人还需提供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复印件并加盖民政局公章、退伍证原件),于2016年11月26日----12月5日到洋县公安局报名,并缴纳报名费100元。对申请报名人员依据招聘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目测及初审。
报名结束后,我公司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电话通知合格者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电话联系不上者视为主动放弃。
(二)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招聘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1.3的比例,确定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笔试。采取百分制闭卷考试,占总成绩的50%。考试内容为语文基础知识、数学、时事政治,法律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用书。
面试。采取百分制,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占总成绩的50%。重点测试口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
不参加笔试的,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低于笔试人员平均分数一半的,不得进入面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
(三)加分条件。1、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加5分(须由组织部门出具证明);2、士官在部队每服役一年,加分1分;3、警校毕业生加10分;4、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加3分;5、具有c1以上汽车驾驶证的,加3分。
(四)初聘用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岗位数确定。总分相同者,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总分再相同的,中共党员或学历高的优先聘用。
(五)体能测试。对初聘用人员进行4×10米往返跑(成绩≤13′4,一次机会)、1000米(成绩≤4′35′,一次机会)、纵跳摸高(成绩≥265厘米,三次机会),三项体能测试成绩达到人民警察体能达标标准。
(六)体检。通过体能测试的初聘用的人员参加体检,统一带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达不到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补录。
(七)政审。对体检合格者,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政治审查。政审不合格的考生予以取消聘用资格,不再补录。
(八)公示。对通过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的初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九)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洋县保安公司将初聘用人员名单送洋县公安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洋县公安局与洋县保安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洋县保安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与洋县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者,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补录。
(十)其他及工资待遇。(1)聘用人员统一由洋县保安公司派遣到洋县公安局工作,洋县公安局负责管理和考核。(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不能胜任工作者,退回洋县保安公司。(3)对聘用人员每年考核一次,不合格者或不适应者,退回洋县保安公司。(4)聘用人员在岗期间第一年月工资2600元(基础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600元),第二年后每年月增资15元,不享受在职民警的津贴、补贴、奖金等各项待遇。(5)合同存续期间,由洋县保安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6)聘用人员年龄超过45岁的,不再派遣到洋县公安局从事协警工作。
咨询电话:0916—8228206。
洋县保安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