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雷锋学校2017年招聘教师条件
1、2017届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第一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专业一致,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其本科应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
2、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形象气质良好;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能服从安排,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专业素质高,师范技能优秀,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应专业等级的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二乙水平以上(语文、英语、音乐岗位必须达二甲以上),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中级及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