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编办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2016届及以前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取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2月以后出生);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12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方法、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方法和时间:
采用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所有参加应聘人员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表、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mm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其他相关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及任职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统称报名资料,下同)扫描件打包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_报考单位_职位代码)发送到电子邮箱:rjc@ntzj.gov.cn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7日~9日9:30~15:0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按上述方法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后,由招聘单位依据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信息填报不准确或报名资料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如实补充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因报名过迟、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于2016年12月12日14:00—16:00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到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楼(南通市濠东路15号)参加资格复审:
《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可下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其他相关证书、相关工作经历、任职经历证明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复审并达到开考比例的人员领取《准考证》。
查询电话:0513-85128056
3、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核减、取消岗位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jsnt.lss.gov.cn)、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tzj.gov.cn)公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于12月13日14: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回避要求。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试
1、考试方式和内容:考试采用面试形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由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面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和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6年12月17日9:00开始,地点为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楼会议室(南通市濠东路15号)。相关考生按照上述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3、成绩。面试成绩将在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予以公告。体检由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如出现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经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考生应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
(三)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3-85128056(局人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 0513-85128052(局纪检组)
附件:
1.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
2. 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南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