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录用吴少珑等2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函
泉人社录(2016)17号
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录用吴少珑等2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局发〔2016〕3号)以及《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通知》(闽公局发〔2016〕6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合格,批准录用吴少珑、陈惠莲2名同志为泉州市卫生计生执法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