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根据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和岗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主管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2.招聘单位: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3.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9号
4.招聘单位主要职责: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根据有关规定,承担本市环境监测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财会岗)
2.岗位职责:全面负责财务事务的管理与监督等工作。
3.招聘数量:1名
以上具体情况见附表《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请参见附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9日上午9:00至12月15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他投送渠道一律无效。报考人员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或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下载、填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本人电子简历以“姓名+应聘岗位”为题发至邮箱:tjemcbgs@126.com。
3、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周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并发放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能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报考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自行打印)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公布。
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各类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名表(自行打印)、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等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于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谈。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未达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试总成绩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考试总成绩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名单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公布。
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指定并另行通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时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递补其他人员。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出具考察材料。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八、公示及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tjhb.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异议影响聘用结果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确认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7671749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7671599
2016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