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泰州市海陵区招聘社区工作者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10日及以前出生),女性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男性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6.在招聘简章发布前具有现海陵区户籍或为海陵区生源(兵源)。
现海陵区户籍是指现海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户籍(包括九龙镇、苏陈镇、罡杨镇、城东街道、城南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城中街道、京泰路街道、海陵工业园区、城北物流园区;不含近年来行政区域划出海陵区的;不含泰州本地高校学生集体户籍)。
海陵区生源是指入校前户籍所在地属现海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海陵区兵源是指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属现海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退役士兵。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人员;不符合社区工作者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