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结合实际情况,滨海新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3名。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凡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和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为天津市户口。
(二)招聘条件
⒈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4)报考年龄原则上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招聘岗位有明确年龄要求的,按岗位要求执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为滨海新区卫生计生系统在编在职人员的(不含报考民政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校医岗位考生);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信息查询
从2016年 11月 30日开始,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及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h.gov.cn/)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考生可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若对公告中内容需要咨询,可拨打公告下方的咨询电话向工作人员咨询。
四、招聘组织办法
(一)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9日(周一)8:00—12月23日(周五)16:30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19日(周一)8:00—12月25日(周日)16:30
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16年12月19日(周一)8:00—12月26日(周一)16:30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计划招聘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并由滨海新区卫生计生委报滨海新区人社局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不能开考岗位信息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和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h.gov.cn/)公布,应聘上述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它岗位。
改报时间:2016年12月28日(周三)8:00—12月29日(周四)16:30
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进行补充。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工作委托具有考试资质的机构进行,笔试试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制。
笔试时间:2017年1月14日(周六)(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年1月12日8:00—1月13日17:00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确定方法为:三级医疗机构为60分;二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为55分;基层医疗机构、民政卫生专技岗为50分;校医岗位不设合格线。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委托网站及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h.gov.cn/)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查询相关信息。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证书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⒈报名表;
⒉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⒊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⒋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7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进入拟聘人员名单,在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前必须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⒌与单位签订合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⒍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2月21日至2月23日(3天)。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面试题本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制。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成立面试考官组,每个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每位考官依据测评要素打分,计分时每项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主考官的分数保留),将保留分数的5位考官的分数累加平均,为该项要素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就是应考人员的面试得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对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排列高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他情形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信息将于面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委托网站和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h.gov.cn/)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滨海新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出具考察材料。
六、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报区人社局审核后,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拟聘人员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报滨海新区人社局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同时,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学历、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的验证工作。对提供虚假证件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个人担负。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聘用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后不能直接兑现相应级别工资待遇,应根据聘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情况,待聘任后再执行相应工资待遇。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干部处进行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招聘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违者按违纪处理。严守保密纪律,面试试题的保管等须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不得向外透露考官的组成。
在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咨询电话: 022-65305765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监督电话: 022-65306732
201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民政机构)
2016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公卫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