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拟公开招聘4名专业技术人员,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服务外包产业园5号楼3层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为自收自支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高性能计算机及相关领域研发及市场推广,应用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由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在滨海新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次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招聘的组织工作,招聘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招聘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组成。
我单位2016年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4人(具体见附件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2016年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以及资格复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hong@nscc-tj.gov.cn,主题:姓名-应聘岗位。
(二)资格初审
我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通知应聘者本人。
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若报名结束后达不到这一比例,鉴于国内超级计算发展时间较短、专业技术要求很高、国内极少院校开设本专业原因,我单位急需有实力人才加入队伍,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六、考试
应用研发部的应用开发主管、应用项目实施与管理主管岗位和系统管理部系统平台研发与管理主管、系统平台运行维护主管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为专业科目考试,命题、阅卷以及考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在我单位官网公布笔试成绩(http://www.nscc-tj.gov.cn/)。
2、资格复审
面试前一天,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服务外包产业园5号楼3层
资格复审时,应聘者本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2016年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主持或参与项目经历证明;
(6)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及复印件;
(7)近期一寸照片3张;
(8)其他能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及业绩的材料。
我单位将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方能进入面试。如应聘人员提供虚假内容,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选定前三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人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进入面试末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视为一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我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面试考官由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共7人),面试成绩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方法计算出每名参加面试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3个工作日后,在我单位官网公布总成绩(http://www.nscc-tj.gov.cn/)。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报考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我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报考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被聘用人员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我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报考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十、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十一、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2-65375588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2-65375551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