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补充人员空缺,推进我区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一支与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卫生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7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人员可以报考,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取得非农业户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3、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专业知识与技能;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讲普通话;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处分、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以天津医科大学为考点组织进行。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天津市东丽区2017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招聘公告自2016年11月30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及相关医科大学校园网等媒介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9日9:00至12月13日16:00
审查时间:2016年12月9日9:00至12月14日16:00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于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站上给予答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调减或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6年12月15日8:30至11:3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2月16日9:00至15:00。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相应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当天在笔试考场外张贴公布。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①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阶段。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场外张贴公布。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因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考察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取面试成绩高者;如果再出现总成绩一致者,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笔试、面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周之内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公布。
(三)考察、签协议与体检
1、考察:对进入考察人员向学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并由学校出具相关材料。
2、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考察合格人员,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东丽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补充协议》,待统一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3、体检:签约考生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到区卫生局报到,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当上述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相关政策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资助3万元;“985”院校、“211”医学类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资助3万元;“985”、“211”院校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资助4万元;“985”、“211”院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资助5万元。
四、本公告由东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4375342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4376638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