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招聘教师条件
(一)对象条件
1.初中语文02岗,初中英语02岗,初中化学02岗
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相关学科及学段教学工作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为准,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2.其他学科岗位(不含上述岗位)
2015、2016、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适合从事教师职业,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社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
4.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具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大学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具备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正在申请者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初中语文02岗、初中英语02岗、初中化学02岗的人员须已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6.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16日);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