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1.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对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问者方可发放考生等记表。
2. 学校初审:报考院系及我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将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考材料、网上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 学校复审:考生前来参加复试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身份证等证件原件以及政审表到我校相关院系接受核查。具体安排届时请关注我校招生办公室和各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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