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工业园区教育系统师资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需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211高校的毕业生可对教师资格证书放宽条件,但必须在录用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一) 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聘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2017届毕业生,研究生报考的其本科段须为全日制本科。(园区籍生源的考生可包含2015年、2016年往届毕业但未办理任何就业报到手续的首次就业人员。)
1.园区籍生源专场招聘的应聘条件
园区籍生源专指参加高考前即为园区户籍,高校入读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含园区籍2017年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及2015年、2016年往届师范毕业但未办理任何就业报到手续的人员。
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全日制本二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幼教岗位的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2.其他招聘类型的应聘条件
报考幼教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青少年活动中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本二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211高校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报考工业技术学校、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教学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紧缺专业条件优秀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本二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应聘以上两所学校行政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本二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二)在职教师的应聘条件
1.在职教师年龄及荣誉要求
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在职教师需具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业务类荣誉称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区、县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大市级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省特级教师或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 学历条件
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应聘教师发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应聘工业技术学校、服务外包职业学院教师岗位的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以上两所学校行政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本二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工业技术学校和服务外包职业学院面向企业招聘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对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特长的人员,教师资格条件可以放宽,但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的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等)。
备注: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