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凡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应分别报名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
文化课考试报名即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由全市统一安排,各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专业课考试报名
2017年北京市继续对美术类专业进行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统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的招生专业),报名由全市统一组织,与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二、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均须分别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
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报考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7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分为北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两种形式。凡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也可在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
北京市美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
1.美术统考
美术统考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日期:2016年12月10日。
发布成绩:2016年12月29日公布美术统考成绩及本科、专科(高职)、单考单招合格分数线。届时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www.bjeea.edu.cn)查询本人的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成绩通知单由高考报名单位发至考生本人。
2.校考
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应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三、志愿填报
考生应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选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应填报在“本科提前批A段”志愿栏目内。选报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应填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目内;选报艺术类单考单招院校(专业)应填报在“单考单招”志愿栏目内。
填报艺术类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未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无效。
录取期间,在考生已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安排艺术类专业征集志愿录取。
四、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含单考单招高职)的录取,文化课成绩执行北京市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统考艺术类本科层次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计算。统考艺术类高职(专科)层次录取实行高会统招方式,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总分计算。单考单招艺术类录取时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计算。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院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有关录取要求(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北京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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