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精神,经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赴高校公开招聘全日制研究生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招聘对象为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具有相应学位;研究生阶段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成绩合格。
5.符合报考岗位(见附件1)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⑴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⑵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⑶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属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报考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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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校园设点、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一站,南京师范大学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4日8:30~12:00
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信息楼2~3层
第二站,华东师范大学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日8:30~12:00
报名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学生之家A区210室
注:校园招聘现场只接受报名和资格初审,考试考核工作择日在昆山另行安排。
(二)资格审核
报名者根据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填写《2017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资格审查所需提供的材料:
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⑵个人简历
⑶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
⑷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空白)
⑸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⑹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
⑺教师资格证书(或参加国考的成绩证明)
⑻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⑶~⑻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经初审符合岗位资格基本条件的人员,由昆山市教育局报昆山市人社局复审。复审按照岗位需求数的1:3确定面试人选。如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经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由教育局负责通知。
2.面试初定于12月24日在江苏省昆山中学(昆山科教园区传是路516号)进行。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到达面试地点,迟到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分微型课和答辩两部分。微型课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等。
4.微型课时间为15分钟,答辩时间为10分钟。同一岗位采用统一试题及评分规则。微型课使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我省现行高中所用教材,教学内容现场确定,考生独立准备45分钟,期间不得借助任何参考书籍。
5.微型课、答辩总分各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考试总分(100%)=微型课(按占比50%计)+答辩(按占比50%计)。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在面试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时以微课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另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参加体检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
4.因考生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网”(http://www.k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昆山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正式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取得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或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三、纪律与监督
昆山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514790、57371237。咨询电话:57552164。
本公告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