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口援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我市教育系统将选派第五批援疆教师赴新疆支教。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要求
1、对象:我市公办学校有高三毕业班任教经历的教师,中级以上职称,其中1名需有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原则上须为学校中层正职以上干部;
2、学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各1名。
二、支教学校及时间
1、支教学校:新疆霍城县江苏中学;
2、支教时间:一年半,如个人有意向经组织批准可延长至三年。出发时间初定为2017年春节前后。
三、相关激励政策
为鼓励支持优秀教师志愿援疆,根据市委组织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明确援疆教师享受以下政策:
1、援疆工作期间,本人户籍、行政关系、工作关系、工资关系不变,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移至对方学校;
2、享受原学校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待遇,同时享受所在支援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另给予生活补助费2000元/人月,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含营养费)600元/人.月,给予一次性御寒费8000元,在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往返路费报销一年一次,其配偶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探亲路费每年报销一次;
4、延续对赴贫困边远地区支教教师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中的倾斜政策,即当年年度考核等第原则上为优秀,职称评审时考核期内时间加倍计算,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选派方式
本次选派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欢迎符合条件的广大教师积极申报。截止时间:12月14日。
联系人:汤永锋
电话:86862415,1322285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