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省教育厅直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指导管理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与研究、继续教育等工作。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应岗位固定期限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次招聘工作。下设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岗位需要、专业对口、注重实践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热爱教育事业,有开拓创新精神;
2.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有较强的沟通能力与团队意识;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其它重大疾病;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1.办公室文秘1名:年龄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相应工作经历者优先。
2.培训管理员2名:年龄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3日至12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与地点:现场报名。地点设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路16号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406办公室。
3.报名要求:应聘者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三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等有关材料直接到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笔试前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心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四)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知识和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评其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考试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站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者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网公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劳动关系放在与中心建立了合同关系的劳务公司,中心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
六、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聘用期间享受中心在职在编职工同等政治待遇和同类人员工资待遇;依据《劳动合同法》享受应由中心提供的社会保障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607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