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企业单位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
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1名,会计岗位人员1名,综合科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区环卫处副主任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无不良履职记录和信用记录的;
2、男性,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从事8年以上的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绿化管理工作经历者。
(二)区环卫处会计岗位人员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无不良履职记录和信用记录的;
2、男性,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毕业。
5、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区环卫处综合科工作人员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无不良履职记录和信用记录的;
2、男性,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或者法学专业毕业。
三、人员性质和待遇
招聘人员聘用后均为企业性质,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年薪9万元,会计人员和综合科工作人员年薪5万元。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4日—12月20日(星期天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嫩江路10号市民之家4楼417室)
联系电话:0515-81612117,联系人:孙先生。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提供原件的同时附复印件一份。填写《报名表》二份。报名时须提供能有效证明其工作经历的材料(社保机构出具的以单位名义参保年限的证明等)。
2、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招聘岗位按1:3比例开考,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招聘计划。
3、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100分,占总成绩60%。
六、考察考核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主要考察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有无不良记录等。如在考察考核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资格。
1、提供虚假报名信息, 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3、因个人重大过错被单位开除或除名的人员;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录用的人员。
七、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和标准执行。 因考察考核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八、公示录用
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国家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负责把关,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局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515-68821860。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招聘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易贤下载网:2016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