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大鹏新区溪涌小学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医1名,具体岗位参见《大鹏新区溪涌小学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公告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含当日,现场报名者仅限工作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邮箱报名者时间不限,但截止至2016年12月25日)。
报名地点:大鹏新区葵涌街道溪涌小学(深葵路1032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将相关报名材料于2016年12月25日前扫描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SZOYP@163.com。
报名咨询电话:0755-84235118。
考生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大鹏新区溪涌小学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校医)报名表》(一式两份,照片请提前张贴好)(附件2);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若在报名表已经张贴照片,则不再提供彩色照片);
6.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及工作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在资格初审时无法同时提供的,可先提供其中之一,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意事项:
《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附件4),在资格复审时提供。通过电子邮件报名者,在面试当天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查验。因工作繁忙,需要咨询的请尽量邮箱留言,我校工作人员会尽快回复。
五、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依据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60分以下者不计入排名,无体检、录用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范围: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等额体检;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资格复审及聘用
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资格复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出的职位按该职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审核递补。
八、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试用期合格,则继续聘用;若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正式录用后,与人才派遣机构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劳动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大鹏新区溪涌小学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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