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先期违约)
先期违约包括明示的先期违约和默示的先期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是明示的先期违约;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是默示的先期违约。
先期违约属于毁约行为,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