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日喀则市2017年计划从区外引进177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日喀则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属国家统招的(不含专升本)2017年非西藏生源、非西藏户籍、非西藏院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4、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6、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身体健康,适应高原环境;
8、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生原则上年龄不超过25周岁。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引进: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学籍的;
4、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引进岗位及专业要求
详见《日喀则市2017年人才引进计划表》。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请符合引进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将日喀则市2017年人才引进报名表(务必注明求职岗位)投递至:xzrkzrlzyglk@126.com 邮箱,投寄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30日。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成立日喀则市2017年人才引进工作组,于2017年1月至2月、4月至5月两次前往内地各省市对投递简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时须准备纸质版报名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所在院系须盖章)、相关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
(三)体检和政审 通过面试的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所在高校办理政审手续。
(四)研究和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结果合格后确定拟引进人员,拟引进人员经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四、引进待遇
(一)工资待遇。引进人才被录用转正后工资按照西藏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二类区6500元以上、三类区7300元以上,四类区8100元以上,硕士研究生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
(二)休假和住房待遇。引进人才录用转正后每年享受一次50天带薪休假(往返路费报销,试用期内不享受休假),并根据单位条件解决职工周转房一套。
(三)报销进藏报到费用。引进人才进藏报到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按本单位正式干部职工出差标准予以报销。
(四)个人补助。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6万元,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4万元、其他人员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志愿到四类区工作的引进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发2万元的安家补助。
五、联系方式
日喀则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0892-8822357
通讯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中路22号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857000
联系人:次仁罗布 18908927177
邮箱:xzrkzrlzyglk@126.com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rkz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