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诉调对接的规模化、系统化运作,根据苏高法【2016】81号文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司法厅 关于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实施意见》,在市法院及镇(区)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负责诉前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7名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有调解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社区居委会退休人员,具有法学学历及调解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3、懂得当地方言,会计算机操作和一般文书制作,身体健康,女性60周岁以下,男性65周岁以下(年龄自公告之日起划线计算)均可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薪金待遇
按政府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报酬,并实行绩效考核。
三、聘用期限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人员性质为编外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合格者签定聘用合同,聘期为2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经考评符合继续留用条件者可续聘。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7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报名时请携带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报名地点:太仓市行政中心6号楼6B2305室(太仓市城厢镇县府东街99号司法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联系人:伏彩东,联系电话:0512-53527261,15706220083。
2、面试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太仓市司法局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