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委托宿迁市洋河新城金草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环卫所驾驶人员2名,特制定本简章。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可以接受长期加班加点,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经常居住地位于洋河新区及周边区域的优先录用。
4、年龄40岁以下,持A2及以上驾照,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 对洋河新区及市区道路熟悉,驾驶技术熟练,无交通事故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因表现差被单位辞退的;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3年内受过党(政、团)纪处分的人员;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情形。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凡有意应聘者,提供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驾照(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者需确定所提供的为真实资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2、缴纳报名费100元
3、报名地点: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207室(地址:洋河新区人民医院对面)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527-88126611
(二 )面试。面试由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
(三)驾驶操作。按面试成绩1:2比例确定参加。驾驶操作由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组织实施(具体操作为:现场驾驶环卫车辆对接垃圾压缩设备)。
(四)体检。根据驾驶操作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缺额的,按照驾驶操作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政审。体检合格者,由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三、录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经业务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与宿迁市洋河新城金草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由宿迁市洋河新城金草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将所聘人员派遣到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期为2年(实行两年一签),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城金草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月工资2800元,按规定缴纳五险。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 0527-88126612
宿迁市洋河新区综合执法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