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办好,请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代理人需带齐双方身份证)和受理凭证(收费收据)于2016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6日期间到梅江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梅州市梅江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