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盐城高新区特面向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选调和社会人员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盐城高新区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招聘岗位表在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ydlss.gov.cn)和盐城高新区网(www.ycgx.gov.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盐城高新区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对学历和学位的要求,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取得学历和学位的时间,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6.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属于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规定范畴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月8日—1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盐城高新区招商局(盐城高新区文化产业园B-1栋3楼301室,乘B支4公交至盐城高新区文化产业园下)
联 系 人:宋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515-81360686、0515-81360196。
(二)报名注意事项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时须交①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盐城高新区公开选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③身份证;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⑤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⑧事业在编人员需提供能有效证明编制情况的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资格初审由盐城高新区负责。盐城高新区根据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的考生,根据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通知将在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盐城高新区网站上公布。
四、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盐城高新区共同组织。
(二)统一笔试
1.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盐城高新区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总分100分,笔试设立合格分数线60分。
(三)面试
1 .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选调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请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
2.盐城高新区负责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盐城高新区网站上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②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③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④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⑤事业在编人员需提供能有效证明编制情况的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立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选调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盐城高新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高新区网站和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有严重问题,经查实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选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编制拟选调人员,由盐都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办理商调手续,调入高新区下属事业单位。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选调后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留任或重用;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招商岗位。
社会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每两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选调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月平时工资+年绩效工资构成,事业编制选聘人员月平时工资按照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社会招聘人员每月应发工资不低于4200元(含各类保险)。年绩效工资总额与年平时工资额相当,按相关规定和实绩考核后按实发放。任中层或领导班子职务时,享受同等岗位待遇。
六、选聘纪律与监督
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盐城高新区纪工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5—88638626(盐城高新区)
0515—88260326(盐都区人社局)
附件:
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