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范围:因实际参加2017年1月15日英语学科笔试的考生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补助。
二、报销标准:外地考生交通费限往返各一次,具体报销标准参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往返高铁火车票限二等座及以下,普通火车限硬卧及以下,飞机票按票价报销相等于高铁二等座票价的金额);住宿补助费用限一日一宿200元及以下,以上票据日期限2017年1月13日至1月17日之间。南京本地考生可报销考试当日(2017年1月15日)往返考点的交通费(限100元及以下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报销依据:因财务报销制度需要,考生均需提供相关票据原件。
四、报销工作安排:
1.报销统一采用银行网上支付。2017年1月22日前考生将有关票据原件、报销申请单(考试当日发放给考生)、2017年1月15日考试的考试证复印件、考生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寄送至(在市外回宁参加考试的南京市内考生也可在1月18日-20日上班时间内送达)南京市中山南路388号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室收,邮编:210001。信封背面请务必在醒目位置备注考试证号(以2017年1月15日考试的考试证号为准)。
2.请需报销的考生在2017年1月18-20日登录南京招生信息网(www.njzb.net)自行录入申请报销的相关信息,以备核对。
3.因财务年终决算及相关工作安排原因,核准款项也将于2017年2月22日前转入考生所提供的账户,请考生注意查收。
如考生还有未尽事宜需询问了解,请联系尹老师:025-52310638。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