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及《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单位实际,经研究决定,拟招考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勤岗位普通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职责
岗位一:后勤综合管理岗(工勤岗位普通雇员)1名,负责我院后勤综合管理工作(适合男性),包括司勤、协调对外接待、机关综合审判楼管理、干警宿舍管理、夜间值班安保、重点区域卫生维护等工作,并全面协助职工宿舍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岗位二:信息化管理岗(工勤岗位普通雇员)1名,负责我院信息化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设计、信息化系统维护、事务审批系统设计优化、门禁系统管理等工作。
二、招考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四)符合《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回避规定,与本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五)符合雇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后勤综合管理岗要求高中或以上学历,持有B2以上驾驶证,5年以上驾驶经验,从事过一年以上后勤工作,适合男性;
2.信息化管理岗要求大专或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有一年以上信息化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办公应用系统开发项目经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接受报名时间为3个工作日,即从2017年1月16日—1月18日,其中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江门市篁庄大道98号9楼),咨询电话:3936307、3936030。
3、报名手续:报名时携带近期同底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招考报名表》。
4、报考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招考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由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2017年1月20日上午9:00-10:30,地点: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楼电教室。
2、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专业技能。后勤综合管理岗组织驾驶专业考试,信息化管理岗组织计算机专业考试。由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时间:2017年1月20日下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地点:根据考试具体内容安排。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质,同一岗位根据笔试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50%计算,排名前10名的考生进入面试。由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时间:2017年1月23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地点: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楼电教室。
4、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3名,该岗位将不再组织笔试,以专业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各岗位综合成绩第一名确定拟雇用人选,如第一名放弃的,可由我院依次递补。如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主考官评分高低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进行考察。
六、组织考察
我院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7天。
八、录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我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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