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法需要,海门市渔政监督大队决定继续公开招聘渔政执法船一级轮机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渔政执法船1级轮机长。
二、招聘条件
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㈡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1969年1月至1999年1月);
㈢男性,南通户籍;
㈣须具备渔业船舶一级轮机长资质,具备2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㈠报名
⒈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18日(9:00—11:00、14:00—17:00)。
⒉报名方式与地点: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海门市渔政监督大队(海门市解放中路67号),报名电话:82118500。
⒊报名应聘者须持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渔业船舶一级轮机长证书、其他证件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并交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⒋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海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开招聘渔政执法员船员(合同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应聘者在现场填写或从海门农业网(www.hmny.gov.cn)下载。
报名时由海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㈡考试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若面试成绩相同,影响岗位招聘的,需进行现场加试。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有不合格者,依面试成绩排名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录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试用期两个月。编外合同用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其劳动关系挂靠在劳务派遣机构。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标准和发放办法、社会保险待遇等,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地点
海门市渔政监督大队东灶港分站。
七、纪检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渔政执法船船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海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1261651,82118500;传真:82263212,82213831;邮箱:hmsnlj@163.com,hmyz001@163.com。
附件:
海门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