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民政局《关于明确天河区社区专职人员招聘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穗天民[2016]47号)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除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外,应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乐于奉献,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本市籍或沙河街所辖行政区域的常住人口;
(六)属于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劳模、复转军人、随军家属等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七)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录取。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沙河街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3人。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7-23日(周六、日休息),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沙河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天河区沙河龙岗路36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确认。
(4)证件资料:
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
C、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D、如有社会工作职称,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E、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F、沙河街辖内的常住人口需提供半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街道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负责审核考生考试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通知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不符合者取消考试资格。每个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不低于2:1。
(三)考试
1、笔试
由街道组织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文化及专业水平。笔试拟在2017年2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及天河区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列为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人数不低于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匹配性。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的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并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或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拟录用的报考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等。考察人选不合格的,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
综合评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事项经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投诉事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本街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出现空缺的,可以自本次拟聘公示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从本次应聘者中按照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福利待遇
按照《关于调整天河区居委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将据此解除合同。
联系人:丘小姐联系电话:37280214
沙河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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