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事招公告核﹝2017﹞01号
南京市佛教文化研究院是南京市社科院下属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了加强我单位佛教文化研究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佛教文化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内专技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取得博士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南京市佛教文化研究院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社科网(http://ass.nanjing.gov.cn/skw/)发布。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月19日9:00至2月7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三)报名邮箱:2493739213@qq.com
(四)报名材料:
1.《南京市佛教文化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具有工作经历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
5.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或著作封面(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对象为高层次人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资格复审
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初审通过后,按照电话通知要求,将报名材料原件交南京市社科院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43号1号楼306室)复审,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结果将于综合考评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综合考评,名单在南京社科网上公布,综合考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
四、综合考评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南京市社科院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综合考评方案组织实施。综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学术成果、个人素质等。综合考评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2个工作日以内在南京市社科网发布。
五、体检、考察
综合考评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在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考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社科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七、招聘工作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办公室:025-83610112
(二)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
南京市社科院机关党总支:025-83610232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
2017年1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