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增强打击破案、交通管理质效,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75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4、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6、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登录“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sq.hrss.gov.cn/)”“公示公告”栏或“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打印《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辅警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岗位代码作为确定报考岗位的唯一依据。市局机关在岗辅警可报考特勤岗位。
2017年2月6日(正月初十)至10日,早上9:00—11:00、下午3:00—5:00,请报名者携带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退伍证、个人职业技能证书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二寸彩照2张(背面署名和报考岗位),到宿迁市公安局东门值班室现场报名,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加入招录微信。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应知应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计算机应用知识、法律法规常识、文字综合、历史地理、宿迁市情、对公安及辅警工作的认识理解等。笔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之后环节。
(四)体能测评
报考巡特警支队(岗位代码07)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评,报考其他岗位人员不参加。按照招录计划1:2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底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女子:8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按照“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进行评分,有一项未达60分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四项平均分为体能测评成绩。
(五)岗位工作能力测评
报考01、02、03、04、05、06岗位的,按照招录计划1:2比例;报考08、09、10、11、12岗位的,按照招录计划1:1.5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到底顺序确定参加岗位工作能力测评人员。
(六)体检
按照岗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分别以体能测评成绩、岗位工作能力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岗位特殊标准。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八)录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有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其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其中,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合同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视情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辅警人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其他事项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和岗位调剂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笔试、体能测评、岗位工作能力测评、体检等工作安排通过“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发布,并通过招录微信通知考生,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2046,15162915185 联系人:肖警官
监督举报电话:市公安局0527-84352041
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