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笔试、面试两个环节。除特定业务岗位有具体要求外,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17年2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详见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面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A类岗位采用笔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B类岗位采用笔试与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专业面试要求详见附件4。
C类岗位采用专业知识笔试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范围详见附件5。
D类岗位免笔试,只进行专业面试,面试要求详见附件4。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50分。笔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程序。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相加构成。
A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B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C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D类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其他说明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跟进),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未达到比例的岗位,按笔试合格线上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请在面试范围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递补。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各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另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