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荔湾区龙津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荔湾区龙津街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28日后出生);
(二)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为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三)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社区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文秘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福利待遇与人事管理按照荔湾区委组织部的文件规定以及《龙津街编外工作人员人事管理制度》执行。全年总收入约6.5万元(含五险一金、节日费、工资绩效等)。
四、招聘流程
(一)职位公布
2017年2月8日起,在广州荔湾网(网址: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至2017年2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六、日休息)。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请于报名时间内到龙津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龙津东路701号二楼)进行报名,网络报名请将有关资料的电子版发至lwqljj@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党建工作指导员+个人姓名”。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1925202。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应填写《荔湾区龙津街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报名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党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工作证或失业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1张。网络报名的,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到报考邮箱。
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4、注意事项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按有关规定不得招聘为党建指导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者,龙津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将电话通知参加相关考试。
(三)笔试
原则上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笔试时间。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龙津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龙津东路701号)。
3、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党务理论、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等操作知识,办文办事、文字表达以及党建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龙津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龙津东路701号)。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4.考官由街领导和街党政办、监察室等人员组成。
(五)成绩构成
按笔试占40%、计算机操作占10%、面试占5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
(六)考察
由街党政办公室成员负责对面试入围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对有工作单位的,主要调查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奖惩情况;对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或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了解其具体表现、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
(七)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以1:1比例确定初定人选,呈街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八)体检
组织拟定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本人负责。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
体检合格者,街道将为其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龙津街党政办负责解释,街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中共龙津街工作委员会
二○一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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