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100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1.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素质。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件。
2.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出现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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