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性质工作人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26周岁以下(1991年2月14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文科类专业,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4、能吃苦耐劳、适应高强度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况者,优先录取:
1、有政府部门文字材料工作经验;
2、录取后能够在光明新区范围内居住。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内容
本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公共政策调研、起草与论证工作、以及各类公文写作,工作地点在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
三、报名初审及考试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7年3月15日。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一律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zhbmskwj@szgm.gov.cn。
报名材料:
1、《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购买服务项目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撰写的代表作品或其他证明写作能力的材料。
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分批组织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录取,录取人员需提供如下资料进行复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计划生育证明;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复审合格者,在接到通知后一周之内到岗。
五、薪资待遇
本招聘岗位属于购买服务性质,按照法律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从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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