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规定,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程序,刘咏等10人符合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条件,拟予以聘用。现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
本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自2017年2月10日至2月16日。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反映(电话0751-8551133)。反映情况请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调查核实,否则不予受理。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检察院
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0日
附:拟聘用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