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2.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较好,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电脑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有办公室行政管理经验和公文写作能力者优先。
(二)资格条件
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3月15日以后出生),本地户籍的年龄可以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较好,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电脑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身体健康。
(二)报名时间
2017年2月16日-2017年2月28日(工作日的9:00至11:30,14:30至16:30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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