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海陵区党政干部队伍结构,鼓励和吸引优秀学子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经研究,海陵区决定选聘2017年党政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1.具有泰州市户籍的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1)全日制计划内2015-2017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泰州市户籍的部分高校(名单见附件2)全日制计划内2015-2017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第一学历须为附件2所列高校)。
3.具有泰州市户籍,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2015-2017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第一学历须为附件1所列高校)。
注:户籍认定以2017年1月31日前本人或父母的户籍状态为准。
二、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学习成绩良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6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9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三、选聘数量
选聘男、女生各8名左右。具体选聘名额根据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确定,原则上资格审查入围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聘人数。
四、选聘程序
1.报名。携相关材料(详见《报名须知》)到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中心(区政府611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2017年3月16日。
2.资格审查。根据选聘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2017年党政青年人才的选聘名额。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两轮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面试成绩,按照与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分跟进)。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前,已经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参加体检。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考生缺席体检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5.考察。体检合格的,由海陵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
6.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海陵党建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束无影响聘用问题的,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7年应届生且未就业的,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到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已签订工作合同的应届生和已参加工作的往届生,须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领取《录用通知书》,在《录用通知书》指定时间内报到,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选聘人员人事关系安排在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中心,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同类事业人员确定。
2.选聘人员参照泰州市“人才强企”政策标准统一发放“购房券”和生活补贴,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购房券”: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本科生5万元;
(2)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2万元/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本科生0.5万元/年,连续发放3年。
3.选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4.选聘人员实践锻炼期为两年(含试用期),实践锻炼期间,结合所学专业及工作需要,安排到基层实践锻炼,实践锻炼期满后,根据选聘人员实际表现及能力特长,安排到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泰州市府前路26号海陵区政府大楼611室 咨询电话:0523-86221506 QQ工作群:220958407
泰州市海陵区党政青年人才中心
2017年2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