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检察工作需要,拟招聘劳务派遣技术人员及综合事务辅助人员各2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盐城市户籍(含各县、市、区),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和政治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技术人员须为计算机类专业,能够胜任摄影摄像及计算机、网络、服务器维护等工作,熟练操作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工具,熟练掌握文字录入、编辑技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
5、综合事务工作人员需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有较好文字基础和内勤事务处理能力;专业不限。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5)其他不适宜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登记。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在2017年2月 22日至23日到亭湖区人民检察院五楼502室报名登记。
2、提交相关材料。报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证件照两张。
3、报名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工作人员现场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515-69931505、18705100358
(二)面试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岗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如果报名人员较多,视情先进行技能测试,然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三)考察
按技术岗位、综合事务岗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确定2名被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
(四)体检
对通过考察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
三、纪律监督
区检察院纪检组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5-89896606。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