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在区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区教育局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批准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素养和教学技能。面试采取多种形式,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心理、特教岗位的学科专业答辩和课堂教学考核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20%和80%,音乐、体育、美术、科学、化学、生物、计算机、通用技术岗位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考核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学前教育岗位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考核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50%和50%。
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面试成绩×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