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和资格审核:
报名合格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以相关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以不低于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
对笔试合格人员,由区卫计委会同区人社局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其他所有证件和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具有各种证件的,须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后续程序的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为防止资格复审无限期递补,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和资格审查后,对合格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计数。进入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豫区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分值均为100分,结果保留2位小数。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即总分的60%)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