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珠海高新区城市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合同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专职(辅助)类合同聘用人员3名。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合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本科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月底。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委托报名时须提供双方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至3月10日。(8:30—12:00,14:30—17:30)。
3.报名地点:高新区城市监督管理局107室(可从珠海市区乘坐3、3A、K3、10、10A、10F、68、69路公共汽车,在“唐家站”下车)。联系人:邓光灿,咨询电话:0756-3312383
4.报名时应递交的材料:
(1)《珠海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有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如符合报考资格的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1∶3比例的,可按比例相应减少招录名额。
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高新区门户网站(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
(二)考试
岗位招聘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大于1:10时,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岗位招聘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10时,采取面试方法(即所有符合报名资格者直接进入面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设定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笔试(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答卷时间为90分钟。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三)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三)本方案由珠海高新区城市监督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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