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城市2016年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晋城市2016年市直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对象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资格复审对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28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晋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晋城市太行南路997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一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要求全日制的岗位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同意报考);
6、岗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等,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所报岗位具备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报考信息不真实,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
3、未通过资格复审或自动放弃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晋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