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事招公告核﹝2017﹞12号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2017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中小学新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宁事招公告核﹝2016﹞55号)有关要求,经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秦淮区教育局所属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4名编制内教师。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合格毕业生,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4)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和学前教育学科教师需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并均须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
(5)符合学科需求和《2017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中小学新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中的报名条件,并取得2017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中小学新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同意面试”的成绩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学科及人数
各学校招聘学科及数量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教育信息网(www.nje.cn)、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gov.cn)和秦淮教育信息网(www.njqhjy.cn)等网站上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且只能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四城区中选择1个岗位报名参加面试。同性质岗位合并招聘,报名不到具体单位。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周一)—2月28日(周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秦虹南路176号)408会议室。(公交43路、65路康居里站或者110路、181路、301路康美里站下车即到。)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2017年四城区“同意面试”的成绩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学业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在校期间各类获奖、技能等级证书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校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同意面试”的成绩证明和就业推荐表的原件须提交。
考生应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按照报名条件,秦淮区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考生凭面试证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证。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秦淮教育信息网公布。
(三)收费标准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需缴纳100元/人报名费(苏价费函〔2007〕146号。
(四)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备案后的面试方案实施。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和授(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学科技能。现场答辩和授(说)课均按照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均为该项成绩的60%。答辩和说课的成绩均现场告知考生。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30%+现场答辩考核成绩×30%+授(说)课考核成绩×40%。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学科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相同学科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教育信息网、秦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秦淮教育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新教师必须于2017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新教师聘用综合考虑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学校需求等因素,采取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及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岗,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咨询和监督
政策咨询: 秦淮区人社局 025-84556320
考务咨询: 秦淮区教育局 025-52650616,52650617
监 督: 秦淮区教育局 025-52650630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