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属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要求,为做好我区今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以下简称“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不符合以上三种认定条件其中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此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或为广东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的要求,我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受理认定
我区第一阶段受理认定时间为4月13-14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在上述时间段到三水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01室(西南街道环城路20号区教育局三楼)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受理认定
我区第二阶段受理认定时间为7月3-4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在上述时间段到三水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01室(西南街道环城路20号区教育局三楼)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四、资料提交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用学校出具的有效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先进行认定,但取证时须出具正式学历证书)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普通话证书为广东省外的,须提供当时当地在读证明或连续六个月当地社保证明);
(六)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如认定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者须另外提供自学考试准考证)。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佛山三水的证明材料;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提交认定材料前有关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认证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报名时间:3月9-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测试时间3月18日。
2.报名及缴费地点:三水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01室(西南街道环城路20号区教育局三楼),报名时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个人表》。
3.测试地点:三水区实验小学(三水区西南街道永兴路2号)。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3月21-22日。
2.体检医院:三水区疾病防治所。
3.体检要求: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后,在指定位置贴上照片,在报名参加教育能力测试的时候一并到教育局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三水区疾病防治所进行体检。无须参加教育能力测试的人员盖章时间:3月9-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盖章地点:三水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01室(西南街道环城路20号区教育局三楼)。
第二阶段认证
考生无须进行教育能力测试,但须参加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6月12-13日。
2.体检医院:三水区疾病防治所。
3.体检要求: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后,在指定位置贴上照片,体检表统一盖章时间为:6月5-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盖章地点:三水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01室(西南街道环城路20号区教育局三楼)。
七、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我区开展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受理材料时间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教师公布。
八、其他
(一)三水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三水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757-87701826。
(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及表格可在“三水教育信息港”网站(http://www.gdssjy.cn)“科室栏目--组织人事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下载。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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