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生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身份证明,驾驶证、户口簿、工作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它证件均无法替代身份证进入考场。
3.未携带身份证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进入考场,开始考试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考生应考时,可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等文具以及指针式手表,不允许携带计算器。考生不得使用修正带(液)。
6.考生必须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作答,用其他颜色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或在非指定位置上作答的一律无效。涂卡使用2B铅笔。
7.严禁将各种带有通信、计算、存储功能的设备带至座位。考试期间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的,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8.不得采取剪、裁、刻、撕等方式损毁试卷和答题卡,否则按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翻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