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项目包括笔试、岗位技能考试和面试。笔试、岗位技能考试在南京进行,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在各设区市进行,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各设区市检察院配合实施。
(一)笔试
2017年4月8日(周六)进行。笔试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文字表达能力及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需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必要书写工具参加笔试(笔试考生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岗位技能考试
2017年4月8日(周六)进行。岗位技能考试为计算机速录,速录方式不限。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两段录音,每段时长均为10分钟,语速分别为100字/分钟、13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要求达到记录速度100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评分。岗位技能考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极点五笔、王码五笔、万能五笔、搜狐五笔、智能ABC、微软全拼、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紫光拼音、谷歌拼音等常规输入法(可根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中注明的输入法预装其他输入法、速录法)。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
(三)面试
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进行。在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职位1:2的比例,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的总分从高至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总分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