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沭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1.刑事检察辅助工作岗位:5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
2.新媒体新闻宣传工作岗位:3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新闻学、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电视新闻学、艺术设计、网络新闻与编辑专业。有较强的新闻写作能力,熟悉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运作、网站管理、图文设计等技术。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沭阳籍户口,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②曾受治安、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③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④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由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一) 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检察院大楼608室,联系电话:0527-83597296)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4张。
(二) 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笔试等环节。
(三)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累加得出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体检个人承担。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培训后上岗,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属临时性质,不办理入编手续),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四、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按县政府聘用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发放,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享受同类人员福利待遇。
五、本简章由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5日